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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白鸽”防艾、禁毒协会

来源:学工   作者:   编辑:lscxqjy   发布日期:2018-07-09   点击数:

 

“白鸽”防艾、禁毒协会章程

 

第一章   总则

第一条:社团全称为“白鸽”防艾、禁毒协会

第二条:“白鸽”防艾、禁毒协会挂靠学前教育学院,由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在校大学生组成的青年学生团体。

第三条:让我们凝聚每一份爱,用我们的爱为每一个人服务,为那些在十字路口徘徊的人们导航。

第四条:充分发挥高校传播先进文化的作用,使人们拒绝毒品、预防艾滋病,远离交通事故,珍爱生命,关注弱势群体,造福一方百姓。

第五条:社团开展的所有活动都必须以爱国、爱党、爱校为根本前提,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的要求为基本原则。

第六条:社团会员有参加本会活动的优先权。 

第七条: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校学生,不分民族、种族、性别、宗教、信仰、教育程度都可以申请加入“白鸽”防艾、禁毒协会。

第八条:社团秉承“爱心永驻校园,真情奉献社会”的活动宗旨,奉行“人道、博爱、奉献”的准则。

第九条:社团在国家宪法、法律、法规、有关政策及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。

第十条:帮助树立良好校风和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,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创造更多有利的条件。

第二章   组织及权利

第十一条:本社团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会员大会,其职能是:

(一)选举社长、副社长、部长和副部长等机构负责人。

(二)商议决定本社团工作总结和其它重大事宜。

(三)根据情况决定不定期召开全体会员大会,其决议须到会会员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,其召开必须在会员出席三分之一以上方可召开。

第十二条:本社团设社长一名,副社长两名,各部设部长和副部长各一名。

(一)社长:负责召集和组织社团会议,负责领导各部门工作;对外代表本社团。副社长协助社长开展工作,社长缺位时,由副社长代理社长工作。

(二)主席团:上传下达,运筹帷幄,是社团的核心机构,本着为同学们服务的精神,主席团成员尽心尽力,加强管理,注重实效,带领各部门共同进步,共创辉煌。

(三)防艾部:为了提高大学生对艾滋病的认识,增强预防艾滋病的常识,树立社会责任意识和正确的性道德,引起大学生的普遍关注,进行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,促进大学生对艾滋病的了解,使人们正视艾滋,对艾滋病有正确的认识。

(四)禁毒部:负责禁毒宣传预防工作,开展宣传教育活动,坚持标本兼治,努力提高大学生对毒品的认识,配合司法部门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,杜绝毒品出现在校园。

(五)办公室:负责会议召集,记录会议内容(文字与图像),管理社团的资料,重要事项的督办、检查会员的出勤、按期总结社团的活动成果,并把相应的资料上传,备重要活动,负责起草活动的策划,规范各部门的分工,协调各部门的干事与会员。

(六)宣传部:对各种活动做好前期的宣传工作包括写板子、出海报,及时报道校社团 的各种活动动态,配合各部门活动的开展,以文字报道和全程拍摄的形式进行活动的宣传。

(七)外联部:负责社团与其它社团、人员或组织机构的联系,与学校、新闻媒体、及各项活动参与单位的联系,保证社团的日常工作和活动的正常进行,与院系的有关组织联系,促进彼此之间的交流与合作,与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单位联系,积极为社团筹措活动经费。

(八)文艺部:以动听的歌声、优美的舞姿和精彩的表演等多种方式,宣传防治艾滋病、禁毒的知识。通过文艺活动,发现和培养文艺骨干,促进自身发展。

第三章  社员

第十三条:社员基本权利

(一)参与社团的各项事务,参与社团各项活动。

(二)对社团的工作提出建议,并进行监督。

(三)在社团中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参会议的权利,所有社员一律平等。

(四)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
第十四条:社员基本义务

(一)遵守法律规章制度,学校校纪校规班规及本社团有关规定。

(二)积极参加社团活动,执行本社团决议以及本社团提供有利于社团发展的意见和建议。

(三)维护学校和本社团声誉,及社团的正当权益,不做有损学校和本社团名誉和权益的事。

(四)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。

第四章  会费

第十五条:本社团会费由学前教育学院支持以及收取会员会费。

第十六条:本社团会费收支严格按照《社团联合会条例》执行,实行账务公开化管理。

第十七条:社团开展活动应勤俭节约,反对铺张浪费,若会费相关负责人及其部门有违反财务管理规定(贪污、挪用等)的行为者,由本社团上报学校有关部门,根据校纪校规给予处理。

第五章  社团纪律

第十八条:“白鸽”防艾、禁毒协会成员有事、有病不能参加社团活动,要提前请假。

第十九条:所有社团成员连续三次无故不参与社团会议及社团交给的任务,将视为自动退出社团,将在社团名单中被除名;社团干部三次不能完成社团任务,将劝其辞职。

第二十条:所有社团成员若做出有损社团及学校名誉的事,将追究其责任。

第二十一条:严重违反法律法规、校纪校规,工作中表现不积极、不认真、不负责的,劝其退出社团。

第二十二条:每次社团会议及活动,各部门派专人考勤,会议、活动结束后上交名单至副社长处,作为年终评优的参考之一。

第二十三条:听从安排,服务管理。在活动中,不服从负责人安排、管理、扰乱社团活动的会员,依据社团章程严肃处理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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