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更好地落实“科研兴校”战略,充分发挥高校教师科研的自主性,提升学术水平,提高科研质量,依据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》(教技[2012]14号)、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》(教监[2012]6号)和《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管理工作的意见》(甘教技[2013]14号)等文件精神,结合本系实际,特制订本实施办法。
为加强对本系科研工作的领导,成立科研工作委员会,由系部负责人及骨干教师组成,负责对教师科研成果的认定及相关奖励措施的出台。同时设立科研工作办公室,负责日常科研管理工作。
(一)根据本系学科建设、专业建设及师资队伍培养等目标,组织教学科研工作委员会讨论确定本单位的主要科研方向,制定科研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科研工作计划。
(二)组织系上的学术活动,安排教师参加校内外学术交流活动。
(三)组织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申报的审核,推荐和登记工作。
(四)负责管理本系科研人员承担的各级各类研究项目,做好科研档案管理和科研成果统计工作。
(一)本系将教师发表学术论文,申报科研教研项目,参加教材、著作编写等科研成果作为年终考核评优,各级项目推荐,国内外培训进修人员选拔的依据。
(二)教师发表学术论文、编写教材、出版专著或申报项目获批后,应及时上报科研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。
(三)科研管理办公室每个季度统计一次教师科研成果,制作系科研简报,发布在系网站。
(四)教师申报科研项目,科研管理办公室组织系教学科研工作委员会进行评审,提出修改意见,申报人修改完善后,经系科研管理办公室审核盖章,分管副主任签署意见后统一上报。
(五)对教师要积极引导的,严守科研行为与规范,防止学术失范行为和挪用科研经费的现象发生。
(六)老师发表学术论文,承担科研项目,撰写专著与译著,主编参编教材,开发国家级精品课、省级精品课、校级精品课等的相关资助与奖励办法,按照学校有关科研工作管理文件执行。
(七)加大宣传力度。每年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一次本系年度科研工作总结会,及时表彰先进、总结经验、发扬成绩。
如遇其它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情况,由系科研工作委员会按照《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管理工作的意见》等有关文件议定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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